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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中國文化大學設下列各行政單位: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學籍、課務、學位授予及其他教務事項。置教務長一人,分設招生、教務、綜合業務三組。

二、學生事務處:掌理學生生活輔導、課外活動輔導、衛生保健、心理諮商、職涯發展、校友服務及其他學生事務事項。置學生事務長一人,分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衛生保健、職涯發展與校友服務四組及學生諮商中心、軍訓室。
三、總務處:掌理全校總務事務,支援教學及行政業務推展。置總務長一人,分設事務、出納、營繕、保管四組。
四、推廣教育部:掌理推廣教育業務之規劃與執行,並協助辦理各學分班、碩士在職專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及其他各類進修班級之行政業務。置推廣教育長一人,分設教務組、學生事務組、總務組、秘書組、財務組、人事組、終身學習中心、遠距教學中心、學程學位發展中心、數位科技中心、專業證照培訓中心、專案研發中心、品質保證中心、整合行銷中心、國際交流中心,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五、研究發展處:掌理校務發展、研究與評鑑,及產學建教合作之規劃、推動與執行等相關事項。置研發長一人,分設企劃、研究與評鑑事務、產學合作三組及創新育成中心、校務研究辦公室。
六、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辦理國際學術合作、國際學生及兩岸事務等相關事項之規劃、推動與執行,置國際長一人,分設國際合作、兩岸事務二組。
七、秘書處:襄助校長處理行政事務及掌理議事、文書、管考、協調、公共關係等事項,置主任秘書一人,分設文書組及公共事務室。
八、資訊處:負責資訊與數位應用發展規劃,開發校務資訊服務,支援行政、教學、研究及資訊設備管理,置資訊長一人,分設教學研究、系統發展、網路通訊、校務資訊四組。
九、圖書館: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提供資訊服務。置館長一人,分設採編、閱覽二組。
十、人事室:辦理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事務,置主任一人,分設二至三組。
十一、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置會計主任一人,分設三組。
十二、體育室:負責體育活動、運動競賽、場地、設備管理及其他體育事項,置主任一人,分設競賽活動、場地器材二組,並得置運動教練若干人。
十三、教學資源中心:負責推動辦理教學卓越、教師成長及諮詢、教學輔導與改善、教學助理培訓及輔導學習等事宜。置中心主任一人,分設教師教學發展、學生學習資源二組。

前項各一級行政單位符合教育部所定規模、業務認定基準得置副主管;必要時,各單位得就相關業務設立委員會或執行小組。
各單位分組(中心、室)辦事者,各組(中心、室)各置組長(主任)一人、職員若干人。軍訓室置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校安人員若干人。
第十一條

本大學因教學、研究及服務之需要設下列中心或機構:
一﹑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辦理共同課程與通識教育等事宜。置中心主任一人、教師及職員若干人。
二﹑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負責推動校園環境品質提昇計畫、職業災害防制、勞工安全與健康保障之規劃及執行等事宜。置中心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三﹑華岡博物館:負責辦理藝術展覽、文物蒐藏及藝術推廣等事宜。置館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四﹑華岡出版部:負責辦理各種書籍之編輯、出版等事宜。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隸屬教務處。
五﹑華語中心:負責華語教學等事宜。置主任一人、教師及職員若干人,隸屬推廣教育部。
六﹑池田大作研究中心:負責推動有關池田先生之學術研究、交流及活動等事宜。置主任一人、研究人員及職員若干人,隸屬研究發
展處。
七﹑語文教學中心:負責外國語文之教學、研究、實習等事宜。置主任一人、教師及職員若干人,隸屬外國語文學院。
八﹑師資培育中心:負責辦理教育學程等事宜。置主任一人、教師及職員若干人,隸屬教育學院。
九﹑華林生態園區:負責提供師生進行生態保育與環境監測相關教學研究與實習、實驗等事宜。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隸屬農學院。
十﹑華岡實習農場:負責提供師生栽培管理植物與飼養管理動物之教學實習與實驗研究等事宜。置場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隸屬農學院。
十一﹑華岡實習廣播電台:負責提供師生廣播相關課程之教學與實習等事宜。置台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隸屬新聞暨傳播學院。
十二﹑ 華岡藝術總團:負責本校藝術表演之整合及展演活動等事宜。置團長一人及職員若干人,隸屬藝術學院。
前項各中心及機構之主管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各中心及機構設置辦法另定之。但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應報請教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