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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法律學系

Department of Law

壹、系所簡介

法律學系先於⺠國 53 年設立法律學研究所,隨後 55 年成立法律學系。成立之初原未分組,66 年分 為法學組和財經法律組,前者以⺠刑事法學為核⼼,後者則以經濟法和商事法為重點。92 年起,大學部三、四年級及碩士班課程均移至城區部大新館授課。自 93 學年度起,法學組增為 3 班,財經法 律組增為 2 班,目前每年級均為 5 班,於 109 學年度起增設企業金融法制組。

碩士班以基礎理論及比較法學為重⼼;博士班以培養高端法學研究人才為主要發展目標,並以⺠事 法、刑事法、公法勞動法暨社會法、財經法、國際法等領域為研究主軸,將理論與實務結合,大體 上區分為「國際暨兩岸經貿協議法制」、「國際暨兩岸財經法律」及「國際暨兩岸爭端解決法制」 三大群組。

學士班每年招收 285 個名額,碩士班每年招收 70 名,博士班每年招收博士生 5 名。本系業已通過 108 年高教評鑑中⼼系所品質保證認可,近五年來,本系所畢業學生除平均每年有 20 人以上考取律 師、司法官外,其他則主要擔任公職人員考試或企業、金融、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之法務、行政人 員。

貳、教學資源

本系師資陣容堅強,專任教師共計 31 名,特約講座教授 2 名、大陸客座教授 1 學年 2 名,其他兼任師資陣容主要為執業律師、法官及檢察官等實務界專家約 70 餘名,亦有數位曾任職於政府部門,參與相關法律政策決策之兼任教師。因此,上課內容除基礎理論之講授外,亦可提供實務發展現況及 法律政策形成過程之經驗。

本系設置五個研究中⼼,包括⺠事法、刑事法、公法勞動法暨社會法、財經法、國際法研究中⼼。 關於課程之規劃,亦以五個研究中⼼之專業領域為核⼼。

本系並有法律系學會、華岡法律服務中⼼及國際法學社,以法律系學生為其基本成員,不定期協助 本系舉辦各類學術或非學術講座或活動,亦不定期辦理社區法治教育及服務,結合理論與實務,為 本校師生及社區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寓學習於服務,培育法律扶助之精神。

為提升本系學生之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主要採取下列 5 項機制:

1.安排暑期實習,主要與行政執行署、橋頭地院、司改會、法扶基金會、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律師事務所等,簽約合作實習,累積法律專業實務經驗。

2.提供免費學習輔導,強化國考及就業能力。

3.舉辦法律系大會考、聯合學力測驗,因應國家考試新制,模擬國家考試方式,增加學生應考經 驗,並測試學習成效。

4.設置強學基礎班、進階班,由具律師資格之研究生以讀書會啟發同學讀書方法,加強基本法律學 科重要法律概念之理解與釐清,提早適應國考之挑戰。

5.舉行實務講座,邀請實務界人士,分享最新實務見解及考試方向。 本系為協助清寒學子,並設置有獎助學金。

參、教育目標

本系發展方向在於培養全方位法律專業人才,大學部分為法學組、財經法律組及企業金融法制組。 除共同必修科目外,各組之教學重點及主軸分別為:

1.法學組:基礎法學及比較法學。

2.財經法律組:財經法律及智財權法規。

3.企業金融法制組:金融法制及企業法遵。

本系教育目標為下列幾項:

1.培育司法專業人才。

2.培育法制公務人才。

3.培育企業法律人才。

4.培育國際法律事務人才。

5.養成法律專業倫理。

肆、畢業出路

(⼀)法律人之就業:

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 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公設辯護人、法院公證人、法院書記官。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間公證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

4.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法制人員、法律廉政人員、財經 廉政人員。

5.法官助理、消費者保護官。

6.其他各類公職人員。

7.各公司行號、機構之法務人員。

(二)法律人之展望:現今社會對法律專業人才之需求甚殷,對法律系所畢業生而言,各領域均可 有相當之發展機會。事實上,此等機會不僅限於國內社會,舉凡國際及兩岸相關法政規範及實務, 都需要法律人的積極參與。因此,法律系畢業生若能就其法律能力之培養戮力周延,在可預見之未 來,無論是就業或深造,均可有相對優勢之發展空間。

伍、知名校友

(⼀)⼯商界

周俊吉(信義企業集團創辦人)

陳允懋(瑞銀集團 USB 臺灣區董事總經理)

陳建成(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漢國(臺灣銀行企劃部法律事務中⼼主任兼治理主管)

李虹明(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劍輝(築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負責人)

吳紹興(前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政界

洪秀柱(前國⺠黨主席)

焦仁和(前僑委會委員⻑/海基會副董事⻑兼秘書⻑)

李復甸(前監察委員、前立法委員)

李伸⼀(前監察委員)

陳健⺠(前監察委員)

紀國棟(前立法委員)

高振群(前國安局副祕書⻑)

林宜男(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嚴祥鸞(前臺北市政府勞⼯局⻑)

洪玉欽(前立法委員)

尤 清(前立法委員)

彭⼼儀(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吳威志(現任臺中市政府勞⼯局局⻑)

陳月瑞(現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王厚誠(現任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司⻑)

(三)學術界

楊奕華(前東吳大學法學院院⻑)

張東亮(東海大學法律系創系主任)

林宜男(淡江大學人力資源處人資⻑)

林江峰(前淡江大學商管 EMBA 在職專班執行⻑)

楊偉文(前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陳俊仁(前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許政賢(前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

(四)公益團體

蘇錦霞(前中華⺠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

姚思遠(財團法人董⽒基金會執行⻑)

林信和(信義公益基金會董事⻑)

(五)司法官

蔡清祥(法務部部⻑)

陳明堂(法務部政務次⻑)

呂文忠(法務部調查局局⻑)

林錦村(法務部檢察司司⻑)

姜仁脩(懲戒法院院⻑)

李海龍(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任秘書)

周煙平(臺灣新⽵地方法院院⻑)

陳盈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副署⻑)

李菀芬(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沈應南(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張浴美(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庭⻑)

邢泰釗(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

蔡日昇(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蔡瑞宗(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周志榮(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楊秀美(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張宏謀(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

施慶堂(花蓮高分檢檢察官)

楊仁壽(前大法官、前最高法院院⻑)

林國賢(前大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蔡清遊(前大法官)

劉介⺠(前最高法院法官)

劉福來(前最高法院法官)

韓金秀(前最高法院法官)

花滿堂(前最高法院法官兼刑事庭發言人)

鄭小康(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發言人)

黃水通(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楊隆順(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陳晴教(前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庭⻑)

王玉成(前臺南高分院院⻑)

陳守煌(前高檢署檢察⻑)

林朝松(前花蓮高分檢檢察⻑)

陳榮宗(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曾瑞慶(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